近日,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为充分保护民企权益,秉承善意执行理念,采取“打包拍卖”手段,不仅将一起标的1600万元的案件成功执结,同时又在客观上帮助被执行企业将自身债务“一键清零”,彻底帮助其摆脱困扰,尽可能地扩展了民企生存空间,收获广泛好评。
本案原告丹东银行诉被告辽阳某化工厂贷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判决被告给付原告银行借款本金利息等共计1600万元。由于被告经营困难,同时其在辽阳当地还背负多起债务,被辽阳多家法院轮流查封,因此没有足够的钱用来偿还本案债务,不得不以机器等生产设备为抵押。而原告丹东银行为确保正常运营,资金周转急需用钱,故向法院申请对抵押物进行拍卖。
针对这一实际情况,执行干警经实地查看,认为该化工厂设备价值较低,相比起1600万元的标的额简直是“杯水车薪”,倘若单一地对被执行人的工厂设备进行拍卖,不仅不足以偿还本案的执行款项,同时被执行人因没有设备,无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会导致其他债务也同样迟迟不能履行,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无疑会陷入恶性循环。
本着善意执行理念,出于“长痛不如短痛”考虑,干警召集了双方当事人,商讨采取“打包拍卖”手段,将该化工公司的厂房、土地和办公室等一并进行拍卖。期间,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协调,表明此举是在帮助企业从根源解决债务问题,充分权衡利弊并释法说理。终于,双方就“打包拍卖”达成了一致,通过拍卖程序拍得2500万元财产,被执行人终于看到了希望,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向法院上交1600万元执行款后,又配合辽阳当地多家法院,一举将其在当地的债务全部偿还完毕之后,还剩余几百万元财产。该化工厂负责人激动不已,连连感谢法院执行局干警帮助其去除“心病”清除后患,为该企业的重生、发展壮大扩展了足够的生存空间。
此次振兴法院执行局采取的“打包拍卖”执行手段,不仅促成了本案成功执结,还帮助外地多家法院解决了执行难题,更保证了作为企业的双方当事人发展利益,实现了“一箭多雕”的出色效果。在今后开展涉企执行工作中,法院将继续拓展思路,提升格局,本着企业长远发展实际出发,尽早、尽快、尽力从根源上彻底帮助企业摆脱负债困境,为其生存发展支撑起更大空间,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