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
一、总则
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是为政府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为了响应司法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意见》文件审时度势,积极为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做出贡献,是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法律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法律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法律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将是这项工作的平台。
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以可选择、市场化、公益性为主要特征,满足社会公共需要,供全体公民平等享有的公共法律服务和产品,既包括了专业领域的法律服务工作,也涵盖了面向基层群众的法律服务。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主要围绕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涉及的各项工作改革,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将大力推进实体平台建设,重点打造县级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立窗口化服务平台,为老百姓提供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咨询等综合性、一站式服务。
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将加强平台建设。建立具有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服务投诉等综合性服务功能的一体化中心。拟在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建成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平台,为群众提供集约便捷的服务。加强网络平台建设。部署推进由一张网络覆盖全地域全业务,纵向由省市县乡镇多级平台组成,横向由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移动客户端组成的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建设。
广泛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建立法律顾问微信群,通过微信群原创、转发法律规定、开展法律咨询等,把具体的法律规定、案例故事通过“微信群”传播给基层群众。
创新优化服务方式。如在实体平台安装远程视频设备,提供法律咨询、监所探视等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引入社会力量接听服务热线,实现365天24小时全天候、全地域、不间断服务;运用大数据手段,引入智能机器人,初步实现智能问答、智慧引导、自助服务,为群众提供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法律咨询等。要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协助政府的各项工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可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将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实现法律服务的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性、公益性、可选择的公共法律服务”这一总体目标,
为方便交流,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建立日常的沟通、合作机制,特设立省市级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分站。
二、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分站设立
(一)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分站根据业务需要设立在省级和地级市;
(二)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分站要整合当地企业法律协会、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为当地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企业提供法律协助。
(三)设立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分站的城市,除设在律师事务所外,原则上要求邀请一至两家当地知名律师事务所进行合作,提供专业化的法律咨询或案件代理服务。
三、宣传教育网分站权利义务
(一)分站权利
1、组织当地公检法司政府部门交流与合作,组织当地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年度会议;
2、提受当地公检法司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以及当事人委托,指定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
3、与总部合作,收取当地VIP顾问年度服务费用;
4、组织地方培训学习;
5、提供相关有偿服务,收取相关费用。
(二)分站义务
1、尽职尽责履行组织管理工作,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选择优秀律师事务所、律师提供咨询、代理服务;
3、发挥分站影响力,做好异地委托案件的协助工作,力求公平、合法、高效完成委托事宜;
4、协调企业之间经济纠纷,力求公平、公正、高效解决,降低不必要的时间成本及诉讼成本。
5、为企事业单位以及当事人交流、案件讨论提供场所;为异地会员到访、办案提供协助,包含接送站/机服务,合作宾馆下榻服务,人脉资源与信息共享等,力求形成务实、高效、低成本的交流、合作机制。
四、其它
(一)本办法在执行中出现新情况或有不足之处,与各地分站进行沟通完善。
(二)本办法2020年11月1日执行。
全国法律服务宣传教育网
2020年10月25日